不离婚能不能起诉抚养费
一、不离婚能不能起诉抚养费
1、不离婚能不能直接去起诉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不能办理完毕。双方需要度过离婚冷静期后才能不能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三十天。冷静期过后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起诉离婚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和材料法院才能不能依法的受理。而且只有确定双方的感情已达到破裂的地步,那么才会依法的判离。需要当事人准备提供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也就是离婚起诉状、夫妻的有效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件、户口本。若并非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还需要同时提供之前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之后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能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不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以后能不能不负孩子的抚养费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不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能不能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不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能不能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能不能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能不能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能不能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能不能直接起诉对方抚养权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能不能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前提条件是,起诉方要符合变更条件。如果起诉方能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抚养孩子的一方患重疾病,或有伤残无力抚养孩子、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那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不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